计税基础(tax basis)是所得税理论框架中的重要构件,税法语境下的的计税基础完全不同于会计语境下的计税基础(tax base),税法意义上的计税基础的确认与计量有着不同会计上计税基础的规则与方法。这两个概念在理论上发生混淆,简单套用会计上计税基础的确认与计量规则来确认和计量税法上的计税基础,必然会引起实践中税款计算上种种错误。
一、概念混淆的考证
计税基础这一用语在我国财税语境中的出现始于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中,之后,2008年我国企业所得税立法,这一用语又同样出现于企业所得税文件规定中。新企业会计准则对计税基础作了定义,并给出了资产与负债的计税基础确定方法及示例。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同样使用了这一术语,但在新法及官方解读中没有给出相应定义,没有确定方法及示例,也没有学者、专家指出税法与会计上的计税基础的不同。这种状况导致了国内财税人想当然地认为税法上的计税基础就是会计上的计税基础,甚至于在官方的正式文件上也体现出这种错误认识,如在企业重组这样重要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中将计税基础与负债联系在一起使用。
税法中的计税基础不同于会计上的计税基础证据资料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二、概念混淆的原因及其弊端
如果读者认真阅读上面的资料,就会得出税法上的计税基础有着自己的形成历史,有着自已的确定规则及计算方法。税法上计税基础与会计上计税基础概念的混淆问题只会出现在我国,因为在翻译时我们将两个不同英语表达翻译成同一个汉语表达了,而之后,我们的学者与税法起草者可能由于base与basis是同根词意思相近的原因,没有深究这两个不同学术领域中术语的区别,在立法时也忽视两者的不同。这两个概念在理论上的混淆如果不加以厘清,必然会引起实务上的种种弊端。如在企业重组税收规范性文件中就出现了“负债计税基础”这样的有悖于常识的表述。如果在税收实践中,对两者不加以区别,在计算交易的应纳税所得时,简单地套用会计上计税基础那套确定与计量方法,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如加计扣除的无形资产发生中途出售情形,在计算税款时,其计税基础的确定就不能简单地套用该无形资产在会计上的计税基础。
三、解决措施
欧盟在合并指引(http://ec.europa.eu/taxation_cus ... ective/index_en.htm)中,既没有使用会计上tax bases也没有使用税法上的tax basis,而是使用另一个完全不同的不会发生混淆的表达tax value,笔者在这里暂且译为“计税价值”。我国企业所得税在立法时,特别是企业重组规则制定时借鉴了美国许多相关的税法规则,也许当初在借鉴美国计税基础理论时,考虑到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已经有了计税基础用语,不如将tax basis译为“计税价值”,计税价值在意思上更有利于我们理解tax basis的本义。
小结
引起笔者质疑税法上计税基础不同于会计基础概念时,始于学习企业重组税收政策,笔者向在平时非常敬重的税收网友提出疑问时,并没有得到一个合理的解释,笔者的质疑也没有得到支持。随着时间的推移,笔者又收集了一些证据资料,现整理出来,供大家探讨。欢迎各位拍砖,以期求得对这个问题的最终释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