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看点--新所得税季度申报表转自:中国会计视野 作者:杨春根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导读:继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修改后,国税总局2018年26号公告废止了2015年版季度申报表,决定从2018年7月1日起启用2018版季表。 继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修改后,国税总局2018年26号公告废止了2015年版季度申报表,决定从2018年7月1日起启用2018版季表。粗粗学习后, 感觉下列变化点要引起关注: 一、季度申报表总的架构在原来1张主表3张附表基础上,增加了一张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变成1+4结构。增加的分支机构分配表供实行统一纳税的总机构填写,表式和年度申报表中的分配表一致。 二、取消了原申报表中所有表格的“本期金额”列次,只保留了“累计金额”列次,表格设计更加精练、科学。季度申报本来就是按本年累计数填列申报的,税务机关需要本期发生数作为评估、风险应对数据时,完全可从前后季度申报表中计算取数,的确没有必要保留本期有关数据。 三、“不征税收入”不再放入优惠的有关表格中,在主表中单设一行。不征税收入本不属于税收优惠事项,不应该放在税收优惠中反映。但这次新表说明中,依旧只讲到了不征税收入,会计上作了收入要调整,但对应的成本费用,要不要在季度申报时调整,没有明确。 四、主表去掉了“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栏次,和年度申报表保持一致。个人意见,去掉这行意思不是不能抵缴了,而是税务机关完全能够在自己系统中反映出这个数字。当然,部份地方在实操中,由于系统原因,年报、季报中,不能很好落实这一抵缴规则,需要纳税人引起注意。 五、主表不再区分“按实际利润预缴”、“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等三种预缴方式,而是并在一起放入“预缴税款计算”模块,这样使主表更加简洁。 六、出于管理的需要,主表中增加了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入股递延纳税等特殊企业类型或事项的填报。 七、《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根据最新优惠事项和年度申报表格式,进行了栏次调整,和年度申报表在栏次设置上,更加趋同。需要注意的是,仅管新表中保留了“研发费加计扣除、创意设计活动费用加计扣除、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等项目,但填表说明和现行政策保持了同一口径:季度申报时不得享受。 八、《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超级瘦身。该表行次设置上,不再按行业等细分,只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二大块。列次设置上也更加简洁,参照年度申报表格式设置了相关列次,既保证了优惠统计的需要,又保证了企业在季度申报时享受”加速折旧优惠“的需要。 九、按照最新优惠政策,调整《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相关栏次,使该表结构和年度申报表趋同。 |